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8-28浏览次数:3
28日,全院共有310余名同志参加了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, 遵照院领导的指示,在各整治小组的认真统计下,现予以公布,应参加未参加人员,限3日内到院文明办说明情况,过期按不参加学院重大活动予以扣除当月精神文明奖。
发文部门:宣传(统战)部